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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8****0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初1275号
    案号 (2021)粤03执6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2-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4605402】。一、被告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宣爱珠宝有限公司支付黄金料款74608641.10元;二、被告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宣爱珠宝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20031814元;三、被告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宣爱珠宝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及空仓费(以所欠款项94640455.1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66,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朱登营、朱晓斐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朱登营、朱晓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追偿。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778.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深圳市宣爱珠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朱登营、朱晓斐共同负担。二审:本案按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朱晓斐、朱登营、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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