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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卫公罚〔2018〕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松阳县天元唯家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松阳县天元唯家酒店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东路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纪建伟,男,汉族,卫生许可证号:浙卫公证字[2017]第331124-0000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MA28J6H815。2018年7月17日,我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五楼517、519两个客房的空气、公共用品用具进行采样抽检,共计16份。2018年8月9日,我机关收到浙江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ZJKRR20181242),报告显示517房间茶杯的细菌总数、519房间茶杯的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当日,本机关对你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证据1:2018年7月17日现场笔录1份,2018年7月17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1份,2018年7月17日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编号:2018-1016)1份,2018年8月10日委托代理人钟xx询问笔录1份。证据2:2018年8月7日浙江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KRR20181242)1份,2018年8月10日《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KRR20181242)送达回执1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6
    决定机关 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