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公(新埭)行罚决字[2019]531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湖市澳晨制衣厂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平湖市澳晨制衣厂于2019年11月26日,与流动人口许某某建立劳动关系,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劳动者许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后于2019年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平湖市澳晨制衣厂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平湖支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1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公安局新埭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