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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弗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慧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5072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84民初9976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2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3-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弗兰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黄天洪借款本金1993万元并支付罚息;由被执行人浙江弗兰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黄天洪借款本金1221082.1元并支付罚息;由被执行人胡慧敏、胡聃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及案件受理费77023元在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及相应的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万事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及案件受理费77023元在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及相应的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吕凌云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及案件受理费77023元在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及相应的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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