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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洲公(油)行罚决字[2020]005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明晖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明晖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左右的一天建立网站(网站网址:www.mhinele.com,网站名称:明晖)后接入互联网使用,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油车港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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