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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规罚字(2021)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7%罚款,计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壹元柒角捌分(6671.7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3
    决定机关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