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规罚字(202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7%罚款,计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壹元柒角捌分(6671.7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3 |
决定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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