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苏环行罚字〔2022〕81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废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6
    决定机关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