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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水行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河湖案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