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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市监处字[2021]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2015年3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成立,以开平市水口镇紫薇路31号第三幢之一为住所(经营场所:开平市水口镇新市北路136号之二)为住所,从事卫浴器材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卫浴器材、五金制品、陶瓷制品、厨房设备。其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2016-2018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核查,当事人的涉税情况为“核实已非常注销”;经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查,当事人无2017、2018年参保缴费情况;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开平市水口镇紫薇路31号第三幢之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字号“宝冠卫浴”,但该地址现由开平市水口镇锐洁卫浴制品厂在经营使用,未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迹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平市水口镇新市北路136号之二进行检查,在新市北路未发现开平市宝冠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的字号和经营迹象;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也一直无法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经邮寄《责令改正通知书》国内挂号信,信件已被退回,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0元。罚没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