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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株高税 简罚 〔2018〕 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07-01至2017-09-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3
    决定机关 原株洲市天元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