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润区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鸿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100****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4462号 |
案号 | (2017)冀02执69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23 |
发布日期 | 2017-07-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8436896.72元,并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587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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