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浚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40232****012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21099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93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浙江浚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晟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中山市光大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3000元及利息(以153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诉讼费用3460元,由两被申请人负担;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计为人民币1564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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