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濮)食药监药罚〔2017〕J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捌拾元(¥580元);3、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元(¥2320元);合计人民币贰仟玖佰元(¥2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4
    决定机关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