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濮)食药监药罚〔2017〕J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捌拾元(¥580元);3、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元(¥2320元);合计人民币贰仟玖佰元(¥29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4 |
决定机关 |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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