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魏工商处字(2015)第1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6-06 |
决定机关 | 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暴俊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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