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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共青城超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555****73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3民初11666号
    案号 (2019)苏0583执2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共青城超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昆山胜翔鑫电子有限公司货款46947.93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6947.9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4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75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交至本院,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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