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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伟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光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182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4民初543号
    案号 (2018)皖0304执8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4
    发布日期 2018-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成都伟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86623元及违约金(以46866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蔡光德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成都伟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76265.7元及违约金(以207626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140元,减半收取29570元,由被告成都伟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57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支付货款时可向原告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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