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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0
    决定机关 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