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湘长岳麓安监管高危科罚单【2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物品,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20 |
决定机关 | 长沙市岳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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