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格地木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8249****622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12民初97号 |
案号 | (2021)鲁0812执4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宁兖煤三江经贸有限公司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借款本金1950万元及截止至2017年11月20日的利息813708.95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同年8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同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二、如济宁兖煤三江经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可以一并申请执行;三、济宁兖煤三江经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四、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山东福瑞思特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乐得仕软木科技有限公司、王宏、吴忠、马道昌、马灵敏对上述借款本息、财产保全申请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山东福瑞思特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乐得仕软木科技有限公司、王宏、吴忠、马道昌、马灵敏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济宁兖煤三江经贸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43369元,减半收取76685元,由济宁兖煤三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山东福瑞思特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乐得仕软木科技有限公司、王宏、吴忠、马道昌、马灵敏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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