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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20年6月10日,我局接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卷称,当事人嘉兴市润加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嘉善佳念装饰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城绿都公建B84-3号1-2层涉嫌室内装修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经调查,2018年10月1日嘉善佳念装饰有限公司承接嘉兴市润加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城绿都公建B84-3号1-2层室内装修改造项目,2019年2月9日完工,装修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工程合同价为30万元,施工时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验图、询问通知书、方四剑询问(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徐位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2020年08月20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嘉南综执〔2020〕罚先告字第11-005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诉、申辩意见。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嘉兴市润加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城绿都公建B84-3号1-2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嘉兴市润加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对嘉善佳念装饰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3
    决定机关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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