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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0〕13110220000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10005万元,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霍庆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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