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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合川公(治)行罚决字﹝20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合川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