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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市监处字〔2020〕012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机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仲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