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延市监处字〔2020〕012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6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7 |
决定机关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仲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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