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公(上)行罚决字[2019]519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瑞安市新泰电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06日17时20分许,瑞安市公安局上望派出所民警对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电镀园区瑞安市新泰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放有5桶,每桶10升的过氧化氢,但是没有进行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7 |
决定机关 | 瑞安市公安局上望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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