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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331****00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9民初1797号
    案号 (2019)桂0109执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王立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以1061781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王立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保全价值在1061781元范围内。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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