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331****004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9民初1797号 |
案号 | (2019)桂0109执4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王立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以1061781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王立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保全价值在1061781元范围内。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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