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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公(澄)行罚决字[2021]019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3日15时许,新昌县增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聘用的保安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未取得保安员证件,被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九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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