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红旗线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80012****58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804民初5110号 |
案号 | (2021)辽0804执4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营口红旗线缆有限公司、孟军、冷冬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洋、张倩借款本金45万及利息(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的基数按照60万元计算,2016年8月16日起至三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基数按照45万元计算,利率均按照2020年9月1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被告营口红旗线缆有限公司、孟军、冷冬梅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