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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50073****342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信仲裁字第122号
    案号 (2019)豫15执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276900元及及利息、案件仲裁费10094元,共计286994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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