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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463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05行审82号
    案号 (2019)豫0105执1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4-02
    已履行 7953.89
    未履行 5068530.31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予执行申请人河南省水利厅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的豫水罚决字【2017】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161.62万元、从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7月4日的滞纳金22.78842万元、罚款161.62万元、加处罚款161.62万元。共计:507.648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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