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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贵衣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412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民四(民)初字第485号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35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0
    发布日期 2015-1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上海贵衣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韩宝华2014年8月工资7300元,于2015年7月20日前支付;^~^二、原告上海贵衣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韩宝华经济补偿金7,158.12元,于2015年7月20日前支付;^~^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贵衣缝纫设备有限公司(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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