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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74****27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91民初799号
    案号 (2020)冀02执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费款4211635.64元,并自2019年8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374元减半收取计2268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25000元,由原告负担2687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费款4211635.64元,并自2019年8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374元减半收取计2268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25000元,由原告负担2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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