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157****096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1民初3273号 |
| 案号 | (2021)苏0831执64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欠原告苏州赛普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4264元,此款由被告自2020年2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38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如有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未履行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对其他诉讼请求表示放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64元,减半收取2332元,保全费1641元,合计3973元,由被告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最后一笔债务时一并支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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