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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7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上缴国库。建议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晓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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