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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2116****969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初1600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恢2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橡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自2019年6月3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限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橡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垫款8972700元及自2019年12月17日起以89727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三、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橡缆股份有限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损失25000元;四、被申请人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高宪武、孟凤霞、李银起、翟东玲、李德强、邵娜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山东阳谷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阳国用(2007)字第021号、阳国用(2007)字第022号土地使用权,阳谷房权证阳谷字第007819号、阳谷房权证阳谷字第007820房产在7506510元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被申请人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高宪武、孟凤霞、李银起、翟东玲、李德强、邵娜娜、山东阳谷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橡缆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789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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