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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亚达聚氨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玉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707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台椒商初字第00971号
    案号 (2013)台椒执民字第021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椒江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9-25
    发布日期 2014-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11717080.62元及利息123029.34元,律师代理费28260元。案件受理费930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被执行人浙江瑞朗汽车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锐天科技有限公司;吴伟淡;吴元桥;台州亚达聚氨酯有限公司;三门亿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的财产负连带责任。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台州亚达聚氨酯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在三门县滨海新城E地块E02-240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被执行人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的本金40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三门亿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的房屋及享有的坐落在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的土地使用权的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被执行人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的本金406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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