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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涪陵工商经处字(2017)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8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孙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