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凉工商南城处字(2017)2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31 |
决定机关 | 武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莱秀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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