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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筑交运行罚〔2021〕第20210506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站外揽客;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