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520403190030904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魏龙泉于2017年07月08日16时23分,在东关办大水沟村卫生室对面的平交路口至两六路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4 |
决定机关 | 安顺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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