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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怡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6****21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6772号
    案号 (2020)粤03执6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1-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7605486】。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677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一)向申请人(即执行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一)向申请人(即执行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以本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月,自2015年1月3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三、第一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一)补偿申请人(即执行申请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77,269元,全部由被第一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一)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五、第二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二)、第三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三)、第四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四)、第五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五)、第六被申请人(即被执行人六)就以上各项裁决项下第一被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和应履行义务,各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及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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