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20008****5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2306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19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2,000,000元及利息(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11日期间利息人民币40,304,667元;2018年11月12日后利息,以人民币24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律师费人民币1,800,0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65,000元; 五、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986,69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00,000元,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人民币1,786,69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被申请人承担部分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九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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