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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埔处字〔2021〕第260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劝阻居民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