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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梧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7
    决定机关 梧州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黄琪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