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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市管市监罚处〔2019〕7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海马灵芝酒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叁佰陆拾捌元(20368元);3、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壹佰肆拾肆元(8114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忠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