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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城法罚字[2017]第31019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吴山酩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于2017年09月24日,在上城区高银街187号前绿化带内砍伐树木。至当日22时30分案发,当事人已在绿化带内砍伐三株石楠球,该树木胸径均为3厘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4
    决定机关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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