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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城法罚字[2017]第310192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吴山酩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于2017年09月24日22时30分,在上城区高银街187号前挖掘城市绿地。当事人使用电镐、铁锹等工具将绿化带挖开,挖掘面积为长4米,宽1.5米,计6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绿地原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5
    决定机关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吴忠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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