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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环上罚[2016]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吴山酩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常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位于上城区河坊街388号,主要经营项目为住宿和餐饮,经营面积约12000平方米,厨房面积300平方米左右,有5个灶台,10个灶眼。2016年8月19日,我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常营业,厨房正在进行产生油烟作业的内容,配套的两台油烟净化器未正常开启处于闲置状态,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当事人擅自闲置油烟净化设施,为不正常使用油烟排气设施。我局于2016年8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环上罚告〔2016〕第9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经核实,我局采纳当事人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和整改,在量罚幅度上予以从轻考虑,根据《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油烟排气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伍仟圆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9
    决定机关 上城环保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忠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