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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3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6日11时2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日晖新村2幢的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黄龙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赵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于2017年11月14日入职,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赵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赵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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