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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海(白)行罚决字[2017]109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4月05日9时50分许,民警在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366弄127号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李文良未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员工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9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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