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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青市监辛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广告费用1000元二倍的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